國家醫保局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平均降幅達56.7%
作者:管理員 | 來源:管理員 | 日期:2019-03-05 | 瀏覽次數:568
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確定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國家醫保局規定,各?。▍^、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2017年7月,人社部已經通過談判將36鐘藥品納入醫保,患者的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有所降低。此次17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是今年國家醫保局加快推進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且17種談判抗癌藥品中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
據央視新聞報道,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對于這17種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國家醫保局表示,此次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醫保局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醫保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國家醫保局局長胡靜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這次納入目錄的抗癌藥都是近幾年新上市的藥品,專利的存續期還比較長,那么通過醫保對這些優質創新藥的戰略性購買,可以起到促進和推動醫藥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創新藥,惠及了廣大患者。